江阴综合保税区坐落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于2016年1月14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阴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6〕21号)文件正式批准设立。江阴综合保税区坚持“产业立区、项目兴区、功能强区”的发展理念,全力打造“江阴对外开放先导区、江苏自贸区优势发展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配套区”。江阴综合保税区枕江依港,坐落在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内,规划总面积3.6平方公里,其中一期1.2平方公里。已建有10万平方米保税仓库并已全面启动开展相关业务。 江阴综合保税区前身是江阴保税物流中心(B型),江阴保税物流中心于2008年12月26日批准设立,2009年4月30日封关运作。为了进一步提升功能政策平台,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心自2012年开始申报综合保税区,于2016年1月14日正式获批,2017年12月6日通过省级预验收,2018年6月14日通过国家验收,2019年3月28日封关运营。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或口岸港区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优惠政策多、功能齐全、手续简化。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根据我市经济、外贸结构情况及全国综保区的几种发展模式,江阴综保区作为江阴市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服务港口的必要环节,必须加快推进其建设成为以保税物流功能为基础,积极拓展保税加工、口岸物流、保税服务、国际贸易功能,建立液态化工品交易市场、大宗货物交易市场两个国际化市场平台,形成“错位布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产业综合型综保区的格局。
江阴综保区的规划理念为全力构建“以港兴产、以城促港、港城产互动”的发展格局,打造规划科学、设施先进、功能完备、政策宽松、监管有效、服务便捷的现代化、国际化、智能化的苏南地区重要的综合保税区,成为江阴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先导区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配套功能区。一方面围绕港口经济特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服务贸易等业务,形成切合江阴和周边地区需求的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对接复制上海自贸区政策,升级江阴智能制造,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保税交易展示、期货交割等新型项目,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发展。
江阴综保区产业定位主要是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来发展:
(一)加工制造
进口设备及进口原辅材料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新建项目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税;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区内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区内企业间保税货物可自由流转;
进出区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经批准或授权,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政策。
(二)物流分拨
(区域物流分拨+保税加工)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进口原料免配额、免许可证;
2.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经批准或授权的除外);
3.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抽样后即可放行;对境外入区的动植物产品可先入区后检测;
4.进口货物入区保税并不设存储期限;
5.满足海关监管条件下,允许非保税货物非报关方式入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完成流转。
(三)销售服务
1.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实施特殊的租赁贸易和融资租赁保税政策,对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2.进口商品去除所有中间环节;
3.所有进口商品由海关监管,CCIC全程溯源;
4.每人每年2.6万免税优惠额度,消费税和增值税打7折;
5.内外贸货物分类监管。
(四)研发设计、检测维修
1.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许可证件,进口耗材按实际耗用核销;
2. 境外进口已获批的疫苗、试剂实行“先入区,后查验”;
3.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免注册或备案手续;
4.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A、B、C级),AEO高级认证相较区外更快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