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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 获批!江阴综合保税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园区
发布人:江阴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20-09-10  点击:10966

       9月8日,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审核备案,江苏省税务局、财务厅、南京海关联合下发通知,批准江阴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该试点的落地,是江阴综保区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重要举措之一,将对区内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近年来,综保区企业经营模式由“两头在外”(原材料来自国外、产品销往国外),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
       但是,企业在面向国内市场时,需向海关报关,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导致经营成本高于一般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综保区内企业获得试点企业资格后,可享受综保区的特殊政策红利: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
       为促进区内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今年以来,江阴综保区在江阴市税务局、江阴海关、江阴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提前开展区内企业需求调研,共同推进试点政策落地。
       下一步,江阴综保区将联合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做好政策推介工作,加快协助区内有该试点需求的江阴中卡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奥翔影像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康瑞卫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获取试点资格,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税收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推动园区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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