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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看看对综保区提了哪些意见?
发布人:江阴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19-09-06  点击:10639

      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第八条指出,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条指出,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月28日,江苏省政府举行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新闻发布会,梳理出近三年要落实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提出具体细化要求。
会上公布了23条具体举措促进消费,涉及住房、汽车、旅游、养老等多个行业,其中针对江苏消费发展存在的供需结构性矛盾、消费外流、服务消费发展不充分等“痛点”“难点”,“行动方案”提出了培育优质品牌、加快发展“进境免税”和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服务消费示范工程等一系列措施。
      重点围绕消费供给能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农村消费市场、江苏品牌和平台等消费领域,加快培育和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商贸小镇和高品位商业街,推动苏州、南京、无锡等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精品江苏”品牌认证,推进建设 “江苏网上消费名品城”。

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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