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将扩大调整 |
发布人:江阴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19-08-08 点击:11591 |
导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等新举措,为综保区跨境电商发展再次带来新的利好。
为加快发展商品消费、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会议确定,要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吸引国际知名品牌在华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7月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第三次研究部署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向行业及消费者传递了积极信号。其中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推动外贸模式创新。 会议指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成为外贸增长突出亮点,倒逼了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快递等流通业发展,带动了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 其中包括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 其次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扩大覆盖面。支持相关教育机构增设跨境电商专业,促进产教融合,为跨境电商发展强化人才支撑。 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稳外贸措施,以扩大开放助力稳增长、稳就业。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加工贸易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培育进口贸易示范区。 前几次会议已多次明确跨境电商对经济的贡献,本次会议则提出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正面清单,几次会议从城市数量到产品品类都做出利好调整,再次体现了总理对跨境电商之重视。 跨境电商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进口跨境电商政策的演变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前期探索阶段。 2012年,国家发现传统进出口贸易业务不容乐观,而民间利用邮政通道进出口货物的模式却发展的如火如荼。民间的这种模式,出口方面表现为外贸电商,也即利用亚马逊、eBay等平台将产品销售到海外;进口方面表现为海淘代购,也即从国外网站或实体店购买商品并运回国内。 很快,发改委和海关总署就牵头开始试点,初期选择了5个城市(郑州/杭州/宁波/上海/重庆),之后增加了深圳、广州,再后来又补增了天津、福州、平潭。一开始重点试点出口,但出口这边的试点难度大、进展慢,后期我们再撰文详解。进口方面,在国内大量刚性需求的推动下(本质上也是各方利益的驱动),试点大获成功:不仅推出了1210(保税进口)和9610(直购进口)两种模式,还首次提出“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对碰”的监管原则。 我们重点要看的是“征税方式”和“监管方式”,这是整个跨境电商进口政策演变的核心逻辑。在征税方式方面,这个阶段是按照个人物品征税,也即行邮税,其存在的50元免税额度,让很多商家绞尽脑汁合理避税。在监管方式方面,各地监管不一,有的地方政府(例如上海)管的严,对很多产品的首次进口都有前置审批要求,类似一般贸易进口监管;有的地方政府(例如郑州)管的松,基本能放就放,类似个人物品入境模式。 (2)第二阶段,是408政策及延期阶段。 以2016年4月8日为起点,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 我们继续围绕“征税方式”和“监管方式”这两个核心主线。 在征税方式这块,408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把此前的行邮模式切换到跨境电商综合税模式。本质上看,跨境电商综合税模式,其实就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征税的思路制定的,均包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只不过,考虑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按照零售价作为完税价格,而一般贸易是按照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因此对跨境电商商品的关税调整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则按70%征收。 在监管方式这块,408政策的要求是要执行通关单及首次进口的各项批件,与一把贸易进口模式趋同。由于社会舆论很大,这一监管方式在一个月之后就紧急暂缓执行。我们说的“延期”,指的就是408政策中的监管方式延期执行,其他方面(诸如税、限额等)是不变的。这个阶段发生了两次延期,一次是到2017年5月11日,一次是到2017年年底。(注意:合计三次延期,第三次延期在我后面要讲的第三阶段) 这一阶段的试点区域没有变化,还是此前的“5+2+3”合计10个城市。需要提醒的是,我这里说的试点城市(下文也一样),专门指能进行1210保税进口的试点城市,不包括实行直购进口及1239保税进口的城市。这一阶段首次提出了正面清单、单笔限额及年度限额模式,以确保试点的可控性,是国家在试点中实施“审慎”原则的体现。 (3)第三阶段,是逐步清晰阶段。 以2018年1月1日为起点,到2018年年底结束。这一阶段,国家各部委通过在郑州、杭州、广州等地区的多次集中调研,结合此前的试点反馈,基本明晰了监管思路。 在征税方式方面,继续延续此前的跨境电商综合税。这说明,此前税收的调整,已经达到试点的预期,让市场主体、监管部门、消费者都能接受。这也说明,后续税收方面只会进行微调,大的框架不会变动。 在监管方式方面,明确提出“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并继续将此前的408政策中涉及的通关单及首次进口批件监管模式继续暂缓执行(即“第三次延期”)。根据我个人对政策的研究,这应该是国家部委首次发文提出“暂按个人物品监管”,意义重大。这说明,后续的监管方向,很可能是“个人物品监管”。虽然有个“暂”,但逐步清晰,前景乐观。后期第四阶段的政策也印证了这点。 试点区域方面,将1210保税进口试点扩大到所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样,就有合计15个城市能做1210保税进口了。 (4)第四阶段,是最终确定阶段。 从2019年1月1日起,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之后就基本按照这个方案执行了。这一阶段,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试点工作结束。 在征税方面,继续保持不变。然而,监管方式上,国家部委明确“按个人物品监管”。从此前的“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到现在的“按个人物品监管”,这意味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以个人物品的方式进行监管。对于行业从业者来说,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利好政策。 此外,政策明确规定了禁止二次销售及非保税区的线下自提业务,同时对正面清单进行了调整扩充,年度限额和单笔限额也得到了提升。在试点区域方面,将1210保税进口试点扩大到37个城市。
来源:“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公众号、“跨境一点通”公众号、福克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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