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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国务院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政策
发布人:江阴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19-07-10  点击:13579

       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其中特别提到,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
       ①“无票免税”概念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
       公告中的有效进货凭证是指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②“无票免税”的好处
       在跨境电商实践中,部分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采购货物用于出口,在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无票免税”政策为这些企业带来便利,有利于企业发展。无票免税大大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的人力、时间成本,加快了退税进程。综合试验区的试点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这将显著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量。
        延伸阅读
       “无票免税”政策在深圳、杭州、义乌、郑州等地设立了9610的不征不退政策,但只是地方性特殊政策,在国家层面,此次是对跨境电商税务性质进行了定性,让全国各地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享受了公平对等的政策待遇。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一旦国家出台正式的纳税法规,跨境电商行业就正式步入阳光化。
       小提示:“无票免税”具体实施方案以财政部正式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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