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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江阴综合保税区高点定位攻招商,做强加工制造中心
发布人:江阴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19-06-06  点击:10730
       前言: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文,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的新使命。《若干意见》21项举措指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我们将分五期解读“五大中心”的功能内涵,为江阴综保区实现创新发展再启航,探索一条技术可达路径。
       第一期我们解读了“物流分拨中心”,第二期我们将解读“加工制造中心”。
       一、加工制造中心
       1、【概念】综保区内企业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保税加工项目入驻综保区有四大优势:①进口原材料保税,不需要向海关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②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其他区域需要成品实际离境退税;③成品销往国内可按原材料或成品缴税少的状态缴税;④以配额许可证管理产品为原材料可不受配额许可证管理限制。
       2、【《若干意见》统筹两个市场,赋予加工制造中心新内涵】
   《若干意见》为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新增了五项举措:①拓展两个市场。在具备条件、确有需求的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②提前适用政策。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对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③释放企业产能。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④促进内销便利。对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⑤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简称“四自一简”。
       3、【江阴综保区高点定位攻招商,做强加工制造中心】
       对于江阴综保区来说,《若干意见》中关于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的第一、二、三、五条举措均可马上实施,关于第四项政策,待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相关产品的许可证件进行调整后,也即可适用。
       《若干意见》21项举措,为综保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江阴综合保税区在加工制造中心打造上才刚刚起步,必须从一开始就高标杆学习、高起点定位、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要积极学习苏州工业园区综保区在保税加工上“企业集聚式产业链发展”的成功经验,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才能实现产业的精准、快速突破。下一步,江阴综保区将加快“大昌行长三角食品加工物流园”等一批签约项目的落地,强攻日本协和食品加工分拨中心等一批知名项目的落户,同时积极主动挖潜借力江阴知名的长电科技等企业,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加快做强江阴综保区加工制造中心,提升行业和区域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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