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 | |||||||||||||||||||||||||||||||||||||||||||||||||||||||||||||||||||
发布人:江阴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17-06-06 点击:17168 | |||||||||||||||||||||||||||||||||||||||||||||||||||||||||||||||||||
为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公告〔2016〕16号),规范海关预录入系统管理,提升海关服务能力,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附件
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
海关预录入系统主要面向企业、个人、机构等提供包括进出口报关、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关企交互等海关政务服务。做好海关预录入系统开放工作,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优化“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模式、有序开放服务资源、加强数据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获得感、提升海关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海关预录入系统开放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公告〔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精神,特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开放、创新、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通过明确海关预录入系统的服务内容和范围,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全国海关统一的预录入系统保障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壮大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更优服务,满足企业共性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服务原则 海关预录入系统遵循“政务不收费、商务不垄断、运维有保障、开放要有序”的总体原则。 (一)政务不收费。作为海关政务服务的对外窗口,海关预录入系统为企业免费提供通关所需的第一线信息化服务。 (二)商务不垄断。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入市场资源,支持第三方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三)运维有保障。明确各方运维职责,实现各负其责、联合保障的目的,达到集约化、标准化运维的要求,确保系统平稳运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开放要有序。按照企业实际需要,有序开放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等服务内容。 三、服务内容
企业通过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进行录入或者通过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进行导入两种方式向海关申报数据。海关提供客户端软件下载、安装指引、激活、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发布、接口联通测试及接入、热线等服务内容。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接口规范生成业务报文,使用数据交换接口进行导入。 (一)服务范围。 本方案服务范围包括16号公告中所列的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和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具体如下: 1.服务业务范围。16号公告所列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功能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业务范围如有变更,以海关总署后续公告为准。 2.服务对象范围。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的服务对象:依法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服务对象:依法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3.使用声明。企业在使用海关预录入系统时,应在海关业务授权范围和海关知识产权范围内使用,并遵循海关预录入系统标准规范。 (二)服务内容。 在服务业务范围内,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内容如下表所示: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客户端-程序下载:提供客户端软件的互联网下载资源; 客户端-安装指引:提供客户端软件的安装指引、操作手册的互联网查询资源; 客户端-热线服务:提供针对客户端软件的热线咨询及报障服务; 交换接口-发布接口规范:提供接口清单的互联网查询资源、按需向企业提供交换接口规范、按需向企业提供测试报文用例; 交换接口-联通测试:按需向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接口测试环境联通测试便利服务; 交换接口-接入:按需向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接口正式环境接入便利服务; 交换接口-热线服务:提供数据交换接口的咨询及报障服务。 四、服务流程 (一)客户端软件服务。 1.客户端下载。海关通过互联网(目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下同)提供“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安装程序下载,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自行下载获取。 2.客户端文档发布。海关通过互联网提供《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安装指引》、《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操作手册》下载,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自行查询获取。 3.热线服务。海关提供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热线服务,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数据分中心服务热线,也可以拨打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联系。 4.激活服务。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需要激活后使用,具体以属地海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服务。 1.接口规范发布。海关通过互联网提供《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申请表》下载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自行下载获取。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果需要使用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进行导入,在已办理完成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后,可向数据分中心联系获取技术服务支持。获取流程如下: (1.1)企业向数据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申请表》、企业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数据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1.3)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应签订《海关预录入业务数据交换安全承诺书》,数据分中心向企业提供预录入业务数据交换相关技术服务支持工作,并向企业提供以下资料文档: 《××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须知》1份。 2.接口联通测试。 (2.1)测试准备。 (2.1.1)企业内部系统改造。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须知》自行准备用于业务数据交换的软硬件设备,完成系统技术环境和互联网联网环境准备。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自行改造内部信息化系统,或选择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改造内部信息化系统,生成符合海关业务规范的报文。 (2.1.2)海关提供业务数据格式预检工具。 海关提供业务数据格式预检工具,企业可使用此工具对自身内部系统生成的报关报文进行检测,确保生成的报文结构符合报关规范后,可联系数据分中心进行接口联通测试。 (2.1.3)海关准备测试环境和测试账号。 海关提供适当数量的公共测试账号,公共测试帐号可轮流用于不同企业测试。 (2.2)接口联通测试流程。 (2.2.1)测试申请。 海关通过互联网提供《××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联通(上线)申请表》,企业可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数据分中心,申请联通测试。 (2.2.2)联通测试。 数据分中心按照企业申请联通测试的先后顺序安排企业测试,并向企业提供测试账号。 企业根据数据分中心反馈的配置信息自行配置企业联通系统环境,并参照海关提供的标准报文样例进行联通测试。 数据分中心配合企业进行联通测试工作。 (2.2.3)测试通过。 海关通过互联网提供《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联通测试报告》模板下载,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 企业在联通测试完成后,可自行填写测试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数据分中心,经数据分中心确认测试通过后备案。 3.接入。测试通过的企业可以申请预录入系统正式环境接入。具体流程如下: (3.1)申请。 企业填写《××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联通(上线)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数据分中心。 (3.2)配置。 数据分中心完成运行环境配置信息后,向企业进行反馈,如用户ID等。 (3.3)接入。 企业根据数据分中心反馈的配置信息自行安装配置内部环境,完成系统接入工作。 4.热线服务。海关提供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热线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数据分中心服务热线,也可以拨打12360联系。
五、服务水平 海关预录入系统提供统一标准的一体化服务,具体服务承诺如下表所示:
六、服务保障措施 海关预录入系统依托12360为用户提供热线咨询。下一步,按照“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要求,逐步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网上申请和受理、数据交换报文的格式检查、接口联通测试的报文传输状态查询等服务。 企业在使用海关预录入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12360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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